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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汝州

2018-01-09 17:04:00 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7072

1.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確保“法無授權不可為”。逐步實現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實現“法無禁止即可為”。(責任單位:行政服務中心)

2.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三證合一”聯辦窗口,按照“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套資料、聯合辦理、頒發一照”的審批模式,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1個工作日辦結。(責任單位:行政服務中心)

3.設立汝州市“互聯網+”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在2015年底已形成3000萬元的資金規模基礎上,再增加3000萬元,以多種形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或專利技術創業公司,對中小微型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創業孵化和專利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對自主創業創新的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被征地農民、復退軍人、初創業或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婦女、殘疾人等給予免息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局)

4.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登記。消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可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特許項目經營的,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自然人依托網絡交易平臺經營的網店,不申請登記的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責任單位:工商局)

5.依托互聯網推行企業名稱自助查詢系統,開通汝州市“大眾創業”商事登記微信服務公眾號,在企業名稱登記工作中全面引入“微服務”。(責任單位:工商局)

6.證照辦理時限由法定30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責任單位:工商局)

7.汝州市“互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創業創新辦公樓宇、孵化基地等實現WIFI全覆蓋,入駐個人、企業等享受免費寬帶業務;市區各個社區、辦公區實現WIFI全覆蓋。(責任單位:聯通公司)

8.農村地區所有辦理100M光纖用戶的企業(網吧除外),初裝費由原來的3000元減免至1000元。(責任單位:聯通公司)

9.農村地區及城區創業創新集中區域辦理單產品光纖時,由858元/條降到480元/條。(責任單位:聯通公司)

10.實施“汝州青年創業促進計劃”。及時向全市18—40歲之間,處于失業、半失業或者待業狀態,有很好的商業點子和創業激情,缺乏商業經驗,籌措不到資金的創業青年,提供10000元免息免擔保的創業啟動資金貸款,并配備一名志愿者導師“一對一”幫扶,幫助青年創業成功。(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

11.實施“汝州巾幗創業活動”。為創業婦女提供為期一年的免息創業資金1—2萬元。組織婦女創業就業培訓、女企業家培訓、“互聯網+”電子商務創業專題培訓等活動,讓廣大婦女在家庭服務、新型農業主體、養老服務等行業創業。(責任單位:市婦聯)

12.鼓勵本市產銷一體化的農產品企業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及建立質量可追溯體系。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批準為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建立質量追溯體系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農業局、財政局)

13.建設汝州孵化器集群。依托阿里巴巴集團“農村淘寶”項目建設汝州市農村電商孵化器;依托“互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電子商務和科技創業創新孵化器;依托機繡紡織產業園建設跨境電商創新孵化器;依托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返鄉創業創新孵化器;汝南產業集聚區指導園區入駐企業建設企業孵化器,并形成孵化器集群。(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科技局、汝南產業集聚區)

14.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企業和民營資本建立的科技孵化器分級分類給予50萬至100萬元的運營補助。租賃、使用學校以及其他社會單位的閑置廠房、樓宇建設孵化載體,且場地改造已經竣工的,按照孵化場地改造費用(不含基礎設施建設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享受省財政一次性3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享受省財政一次性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財政局)

15.對于各單位建成的創業創新暨“互聯網+”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通過專家評審驗收后,參照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獎勵標準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16.2016年全市擬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億元以上。對于自主創業創新的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被征地農民、復退軍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殘疾人和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及中小微企業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個人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其中財政貼息10萬元,商業貸款30萬元);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和中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500萬元(其中200萬元財政貼息50%,300萬元為商業貸款),貸款期限暫定為1年。(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7.在一年內新招用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就業狀態)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或一年內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視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最高可享受200萬元擔保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1)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

(2)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3)持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退役士兵;持有《轉業軍人證明證書》和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介紹信,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軍轉干部;

(4)持有司法部門《刑滿釋放證明》,且處于自主創業狀態的刑釋解教人員;

(5)持《高校畢業自主創業證》,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當年高校畢業生;持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8.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汝政〔2014〕34號),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19.對被評為國家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記集體三等功,并獎勵20萬元研發補助;對被評為省級創新型科技團隊的,給予10萬元研發補助。(責任單位:科技局)

20.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給予20萬元的研發啟動資金。對帶項目、帶技術、帶團隊來我市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和對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大作用的科技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責任單位:科技局)

21.對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且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享受省財政保費補貼。實際投保費率按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財政局)

22.開展汝州市科技功臣評選活動。獎勵對科技創新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的人員。對被評為科技功臣的人員,每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23.對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創新,取得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吸納就業3人(含3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開業)補貼5000—8000元。(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4.對于自主創業創新創辦企業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對于檔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并實現靈活就業、按期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為期不超過2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貼(基本養老保險每月70元/人,基本醫療保險每月30元/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5.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納入就業專項資金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范圍,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獲得商業貸款并按期支付銀行利息,新招用農村富余勞動力或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超過100人,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重點企業,可申請返鄉創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對新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按照《汝州市加快畜牧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汝政〔2016〕3號)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畜牧局)

27.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8000元。

對符合規定條件、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4000元。(責任單位:地稅局)

28.對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責任單位:地稅局)

29.對于失業人員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提供應稅服務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國稅局)

30.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服務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責任單位:國稅局)

31.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實行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國稅局)

32.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國稅局)

33.凡入駐“汝州市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的企業,可自建廠房或租用政府提供的標準廠房,入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萬—200萬元,用工達20人以上,一次性獎勵2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0萬—500萬元,用工達50人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500萬—1000萬元,用工達100人以上,一次性獎勵3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用工達200人以上,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汝南產業集聚區、商務局)

34.市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200萬元的資金,對符合土地流轉條件的經營者給予補助獎勵。(責任單位:農業局)

35.對返鄉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在登記注冊后3年內按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財政部門安排返還給企業。對有出口產品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出口退稅。在出口退稅的同時,由政府按照出口額的1O%進行以獎代補。(責任單位:地稅局)

36.對從事規模較小經營活動的殘疾人,免收管理費。規模較大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以下收取;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免收登記費、個協會費和管理費;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啟動殘疾人創業小額貼息貸款,殘疾人家庭享受貼息的小額貸款限額為10萬元。(責任單位:工商局)

37.對引進落戶汝州市“互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A區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前兩年免房租。(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38.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鼓勵企業規劃建設集商品貿易、物流倉儲、融資支持、研發創意等多功能、多業態于一體的電子商務園區。對園區建筑面積50000㎡及以上,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且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入駐面積率達60%及以上的,按照園區實際投資額最高20%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成功申報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財政局)

39.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電子商務樓宇,或對現有辦公樓宇和企業內配套建設的辦公和研發樓進行信息化改造,吸引電子商務企業入駐,創建一批電子商務樓宇。對建筑面積超過4000㎡,整體入駐率超過80%的純辦公類電子商務樓宇,按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樓宇主辦主體固定資產投入的5%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工信局、財政局)

40.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吸納10家以上年交易額超過50萬元電子商務企業(注冊和經營場所在園區內)且入駐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連續兩年獎勵。其中,第一年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年減半獎勵。(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財政局)

41.加強企業場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于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和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對租用場地800㎡以上的規模網商、2000㎡以上的大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3元/㎡/月的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42.對于來汝州創業的電商賣家,發往汝州境外日發件量在1000件以上部分,給予每件1元的快遞補貼,1000件以下(含1000件)部分給予每件0.5元補貼。(責任單位:商務局)

43.支持企業為中小網商提供倉儲、分撿、代發貨的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服務企業數量規模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于有效改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的企業,根據投入的多少,予以適當的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44.鼓勵利用存量廠房建設電子商務公共倉儲配套平臺,面積在3000㎡以上、為本市20家以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倉儲服務的,經驗收合格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45.對專門為“工業產品下鄉、農副產品進城”服務的物流配送企業,配送鄉(鎮)村級服務網點30個以上的,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50個村以上的,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期限2年。(責任單位:商務局)

46.快遞企業每年發出和收入快遞件達10萬單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以10萬單為基數,在上年基礎上,每增加1萬單獎勵0.1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47.對電子商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責任單位:國稅局、科技局)

48.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國家級或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年交易額超過2億元的,再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49.對實際運行一年以上、電商企業入駐面積率超過80%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被認定為市級電子商務示范性產業園區(基地)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創建成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性產業園區(基地)的,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

50.推進電子商務服務業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和標準規范的制定實施。對于新通過國家、省電子商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當年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

51.在本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經認定后,按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主要包括建立平臺所需的軟件、硬件、系統集成、運行維護及必要的固定資產投入等)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52.對注冊地及結算地在本市、具有示范效應的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注冊收費會員企業30家以上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53.對以電子商務為主業的獨立核算電子商務企業,年度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l萬元以上的,按其繳納以上稅收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100%、后2年50%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地稅局)

54.電子商務企業(含網店)網上年交易5000單以上的,按每單交易業務1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旅游業、農產品每單獎勵2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55.農村青年和返鄉大學生通過開設網店、開展電商服務等創業的,財政每年撥款100萬元用于貸款貼息。貼息率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的利息額。(責任單位:財政局)

56.鼓勵銀行業機構加大對電子商務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在申請貸款時可優先推薦汝州市創業創新基金予以信用擔保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局)

57.對通過電子商務開展本地產品銷售的企業,網上實際年交易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可在工業園區內安排一定面積的項目用地建設倉儲庫,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責任單位:商務局)

58.借助阿里巴巴、京東商城、淘寶網、蘇寧易購、敦煌網、亞馬遜等國內外主流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設“汝州特色館”進行在線銷售本地產品的企業,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59.借助阿里巴巴、京東商城、淘寶網、蘇寧易購、敦煌網、亞馬遜等國內外主流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店進行在線銷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且年交易額超過100萬元的本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按平臺收取基礎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

60.國內10強綜合性或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建設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

61.大力推動實體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培育龍頭電商企業。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現網絡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萬元、100萬元、300萬、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按2萬元、5萬元、7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62.對經認定網上年交易額分別達到企業100萬元、個人30萬元以上、確需租房經營、實際從事電子商務的,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對辦公用房和倉儲庫給予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責任單位:商務局)

63.對電子商務企業(含個體網店)的網絡宣傳推廣費用按照企業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64.企業通過業務流程外包實行網絡銷售代運營的,對企業實際支付的服務外包費用給予50%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65.傳統企業在2015年以來分離成立獨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并實際運行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66.對2016年新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給予財政獎勵,執行國家政策最高限額。(責任單位:地稅局)

67.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支持企業開展咨詢、信息、法律、技術等內容的外包服務。對企業自建第三方平臺或對外開展服務外包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整合金融業信用信息資源,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促進電子商務誠信交易。(責任單位:商務局)

68.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年銷售額首次超1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實現年銷售額首次超100萬美元的,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69.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年銷售額首次超10萬美元的,按推廣費的15%給予一次性的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70.加強人才支持。鼓勵電子商務行業企業與高校和中職學校開展合作,推進電子商務、快遞、物流配送等學科專業建設,共建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基地。鼓勵創立電商培訓類公司,鼓勵現有電腦培訓公司增加電商培訓課程。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對有關機關干部進行輪流培訓學習,組織企業負責人參加電子商務相關培訓,支持協會、企業對技術人員開展各種適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電子商務應用能力。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電子商務培訓工作,連續安排三年。(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71.加強電子商務專業教育和實用型人才培養。從專業建設、招生就業、基地建設等方面支持職業院校開辦電子商務專業,對獲得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專業)、精品專業、特色專業稱號經綜合評估后,在教育費附加里予以統籌考慮。(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72.加強電子商務技能培訓工作。鼓勵和支持各類專業培訓機構發展,根據培訓計劃和項目購買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其他專業培訓機構的電子商務相關培訓服務,并對相關部門、協會和骨干企業組織的較大規模的電子商務專業培訓項目(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經專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按計劃為企業電子商務人員提供業務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實現就業或創業的,按實際培訓費用的30%標準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500元/人;對電子商務企業選送中高級管理人員首次參加全國各類能力提升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經認定按培訓費用的50%標準補助給企業,最高不超過3500元/人。(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73.對電子商務企業引進電子商務專業管理、技術人才,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在本市工作滿1周年的,對引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引進一本以上大學畢業生的,獎勵0.5萬元/名;引進高級工程師、碩士以上學位等高級管理、技術人員的,獎勵2萬元/名。(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74.鼓勵電子商務學院及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城鎮居民和農村勞動力的電子商務培訓。凡具備電子商務培訓資質并經人社部門確認的培訓機構,其培訓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且在我市就業的,按照初級班(培訓電子商務操作人員,總時間不少于7天)600元/人、中級班(培訓有電腦操作基礎及培訓后即開網店人員,培訓總時間不少于10天)1200元/人、高級班(培訓電子商務平臺運營高級技術、管理、營銷、策劃人員,培訓總時間不少了20天)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75.對全市電子商務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電子商務相關建設項目,以及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在市區投資電商企業、園區等相關項目或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的,實施“一事一議”政策,優先在市區重點區塊和集聚區、產業園區安排用地。(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土地局)

76.開展“一村一品”電子商務。以村為基本單位,充分發揮本地資源優勢,通過大力推進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市場化電子商務建設,使一個村(或幾個村)擁有一個市場潛力大、特色鮮明、附加值高的主導產品和產業。按照實際擁有的網店數量,對前20名的村,每個村獎勵2萬元;所在村的網店,每戶補貼500元。以上連續獎勵兩年。(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財政局)

77.開展創業創新暨“互聯網+”電子商務綜合示范鄉鎮評選活動。成熟一個考核獎勵一個,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評選出“雙創之星”,在全市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表彰獎勵。(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商務局、財政局)

78.對于被認定為市級電子商務示范村的,當年一次性分別給予行政村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79.對具有重大影響的電子商務會展等大型產業推廣促進活動給予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

80.對落地電商生產企業,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的,按照3元/㎡/月的標準給予房租的同等額度獎勵。(責任單位:“互聯網+”電子商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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