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仲裁院在日常辦理案件過程中,本著先行調解后開庭的原則,真抓實干、盡職盡責促進勞動爭議有效調解。在受理陳某、王某訴某公司欠薪的仲裁申請后,向勞動監察大隊詢問情況,針對該案件涉案金額不大,糾紛可調解等情況,仲裁院在開庭前與公司相關負責人三次會面溝通,在征得公司同意支付拖欠款項后,立即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多方面、多角度給申請人分析利弊,在不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征求雙方做出讓步,最終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并出具調解文書。
被申請人公司方面也帶著誠意促成本次調解,當場支付申請人陳某5000元,剩余款項15000元按照雙方約定,在兩個月內結清。
2022年5月17日,田某訴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一案,經過庭前多次調解,我局仲裁院依照法律法規,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爭取到公司方的積極配合,上午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當場支付各項待遇款項十余萬,至此案結事了,雙方最終調解成功。此舉既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勞動爭議的妥善調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有利于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提高雙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法治有序的市場環境。我局仲裁院將進一步加大調解力度,著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